法制网讯 (通讯员 朱天晔 赵澎湃)如东一地产公司负责人因出具虚假评估文件,导致被评估房产价值被过高估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借贷秩序。近日,如东法院对该案作出处理,认定被告人许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4月,江苏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负责人许某接受顾某委托对其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日晖西路某号金侨花苑的房地产进行抵押评估。接受委托后,许某认为按照正常评估价格,顾某房产价格最高可以评估800万元左右。但顾某提出,房产评估报告是用来担保向银行贷款的。银行会在评估价上打六折,而顾某需要贷款750万到800万元。许某获悉后,按照顾某提出的贷款要求,以750万元贷款为基数,计算出评估总价大概要在1300万元左右。
其后,许某在明知上述房地产最高评估价值的情况下,未经其母公司许可,用其私刻的业务专用章,向顾某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评估价共计人民币12001100元。依据许某提供的评估报告,顾某向银行办理了相应抵押贷款。后因担保房产价值明显不足,造成金融机构至今仍有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