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为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其主要服务领域为:
1、国家出让、出租或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2、以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资涉及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3、房地产转让、抵押、保险、典当、租赁涉及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4、新建、改制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房地产评估;
5、因企业上市、资产核算、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6、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7、房地产继承、分析、合并涉及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8、仲裁或诉讼中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事项。
一、普通房产
1、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方(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在建工程
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经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
6、已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进度;
7、销售情况说明(如有销售需提供销售总面积、价值);下载文档
8、有无拖欠工程款的证明;下载文档
9、有无其他优先受偿权利的说明;下载文档
10、城建费用缴纳收据(复印件);
11、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2、建筑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复印件,截止分户明细表);
13、人防审查报告(复印件);下载文档
14、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发票(复印件);
15、有无拆迁安置用房的说明;
16、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17、建筑物单体面积说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其中第8项需盖建设方、施工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于受托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收费标准,报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备案。
一、房地产评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平等自愿”原则,由委托方和机构双方协商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房地产评估采取差额累进收费,即按房地产评估总额大小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之和为收费总额。收费标准共分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序号 | 房地产评估总额(万元) | 常规评估 |
累进计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 | 9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3.75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75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5 |
6 | 100000以上 | 0.1 |
备注 | 最低收费标准1500元/报告 |
三、其他收费标准:
(一)房屋装饰装修评估收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不低于2000元/宗。
(二)租赁评估收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不低于2000元/宗。
(三)残值评估收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
构筑物、附着物按重置价的3%;不低于2000元/宗。
(四)损失鉴定类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评估值3%,不低于2000元/宗。
(五)对于咨询类服务,按市场通行做法,采用计时收费。根据不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入工成本,分以下3类:
1、总估价师和技术总监:800-1200元/人小时;
2、执业房地产估价师:500-800元/人小时;
3、其他评估人员:200-500元/人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六)其他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收费按评估价值3%收取,不低于2000元/宗。
(七)需要造价、资产、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类别提供帮助的,收费标准按照对应的行业收费标准计入总收费范围内。
(八)以上计费的币种均为人民币。以上计费不包含现场测量与测绘等费用,有发生另计。同时,评估机构在注册地以外区域进行评估服务的,评估人员的差旅、交通、车油等费用均另行计算、收取。